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: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(第一批)中所列的Ⅰ级保护植物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已于1999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,第二批为讨论稿,尚未正式颁布。2021年9月8日,调整后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发布,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。详细名录可以点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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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故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,2017年10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》规定了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的野生植物,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“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”。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、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。